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20:01   浏览:84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凡企业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不论企业是处于盈利或亏损年度,还是处于免税期年度,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依法
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手续。企业逾期不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3〕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税务检查工作作为两项工作分别安排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通过对企业报送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所得税申
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进行逻辑上的审核,汇总计算企业年度所得税应缴、已缴及应补(退)数额并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审查调整,是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内容之一,应作为全年工作进行安排。每年审查内容及重点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规定的检查内
容并结合本地情况加以确定。通过税务审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须补征税款的,应区别情况及偷税性质,依照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征期限及方式处理。



1995年4月3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巢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单位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 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 决策后评价的准备: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定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八条 决策后评价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决策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 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 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

(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

(二)对决策评价活动做出总结。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和管理做出总结;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总结;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决策后评价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市政府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文号】 劳社部函〔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
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九五”
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
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
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仍然存在整体素质
偏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技能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
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
展,现就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
决定》要求,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使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
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
体化”教师不断增多,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
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到2005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
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
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就业
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
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80%。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职业培训教师开展
政治理论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
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积极创
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
流等多种方式,督促教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可以
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教师授课
能力;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提高广
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此外,还应积极鼓励青年
教师主动参与或独立承担教改研究课题,多出研究成果,使之成为职业培训
事业的中坚力量。技工学校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
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50
学时。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
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

  三、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劳动保障部在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选择一批师资
队伍素质较高、教学设施比较先进的学校,逐步建立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
基地,承担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可面向全国开展
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岗
位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求,建立省级教师培训
基地,承担省内职业培训教师培训任务。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对职业培训事业
发展的需求,西部地区要设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少数民
族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素质建设。被确定为教师培训基地的学校要增加投入,
加强基础设施和培训场所建设,积极开设教师培训课程,研究开发新的培训
方法。

  四、开辟多元化师资来源渠道

  要继续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作用,为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一体
化”教师,使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成为职业培训后备师资培养的主要阵地。
与此同时,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从社会聘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
大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尤其是一些高科技领域的
急缺专业人才任教,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包括
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并
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以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建立定期考核、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
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二是是否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
素质教育理论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三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
创新能力;四是是否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要建
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教师岗位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实
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体化”教师在竞争上岗和享受有关待遇上应优先考
虑。要建立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和教育工
作者给予奖励,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重视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当地职
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工作整
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师资培训
专项经费,并通过购买成果等方式,引导培训方向,确保培训质量。同时,
要通过组织教学改革成果评比、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
优秀教师在当地职业培训教改教研活动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