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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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2〕1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十、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十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十八、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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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 社会资金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各种合法资金。但不含以下财政性资金: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二)政府融资借款;



(三)其它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的资金;



(四)中央、自治区补助给南宁市的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鼓励专项资金)。



鼓励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市发改委设立鼓励专项资金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首期鼓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1000万元。以后每年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需求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财政局根据计划拨款。



鼓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招标、评审等工作。



(二)对一些前期工作资金需求量大、社会资金不足且急需开展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补贴。



(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回购。



(四)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



(五)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按项目类别包括:



(一)审批制项目。



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审批或核准所必须的有关附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二)、(三)的内容和深度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项目由合同约定。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成后,连同有关附件,报送市发改委。属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市发改委参考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或核准。属上级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报上级部门。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每年年底前商有关部门提出次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和第四条规定的资金需求等内容,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负责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和组织推进。



公开发布信息的媒体一般包括广西和南宁市的主要报刊、网站。



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信息的,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专利保护的;



(三)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对于响应招标的参与者少于三个的,或经过资格预审后投标者不足三名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第十条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的,由市发改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按照第八条规定进行。



招标的程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完成的阶段性或全部前期工作成果。



2、具有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要求必须出具的附件。



3、应按规定进行评审并附有评估机构的书面评估意见。



4、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其它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确认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能够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经验和业绩;



3、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



4、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



5、项目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者享有业主(或代建单位)优先权。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其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并且被项目建设采用的,方可享有业主(或代建单位)优先权。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具备项目业主条件,且自筹建设资金的,可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可直接确定为项目业主。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者可以参加竞标。在评标办法中采取加分等形式给予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者一定的倾斜。加分幅度为2-10个百分点,具体分值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如具备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条件,应邀请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定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为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选定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如具备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条件,应优先委托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为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出让。



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委托中介机构出让、公开拍卖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出让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应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没有合同约定的,须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



出让应在合同规定或市发改委批准的出让期限内进行。出让期限延长的,须经市发改委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回购。



回购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应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回购期限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没有合同约定的,一般为2-5年,根据不同项目具体情况由市发改委确定。



回购资金应列入每年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回购必须由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回购所需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发改委审定。回购所需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



回购申请批准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与申请单位签订回购合同。



回购资金由市发改委从鼓励专项资金中拨付。经回购后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市政府。



第十六条 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申请政府补贴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或关系南宁市长远发展且急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2、已经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



3、项目前期经费估算超过200万元。



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必须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补贴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市发改委审定。补贴5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从鼓励专项资金中拨付。



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必须保证政府补贴专款专用,市发改委有权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由政府对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购的,政府补贴的资金应从回购价格中扣减。



第十七条 政府对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政府奖励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要求应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2、项目前期工作在争取国内外资金、招商引资或推动项目实施等方面起了显著作用。



政府奖励对象包括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条件的按照《南宁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发〔2003〕109号)执行,纳入招商引资奖项,不再另行奖励。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南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重大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废止。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存查,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一、建筑专业(38项62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7SJ003(一) 试用图 电动钢栅栏围墙门 1987
2 88SJ005(一)~(六) 试用图 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3 88SJ005(七)~(九)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4 88SJ006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 1989
5 89SJ009(一)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直线电机启闭) 1989
6 89SJ009(二)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旋转电机启闭) 1989
7 89SJ010 试用图 电动推拉钢格栅围墙大门 1989
8 93SJ012(一) 试用图 庭园与绿化 1993
9 96SJ013 试用图 电动伸缩围墙大门 1996
10 99SJ107 试用图 住宅内隔墙建筑构造-轻质条板(一) 2000
11 J136 标准图 砖墙节点建筑构造 1981
12 98SJ140 试用图 轻钢龙骨内(隔)墙 1998
13 97SJ230(一) 试用图 嵌装式石膏板吊顶 1997
14 98SJ230(二) 试用图 轻钢龙骨吊顶、铝合金龙骨吊顶及金属吊顶 1998
15 96SJ301 试用图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1996
16 J330 标准图 一般楼、地面建筑构造 1980
17 95J331 标准图 地沟及盖板 1995
18 89J431 标准图 屋面检修钢梯 1989
19 87J432 标准图 作业台钢梯及栏杆 1987
20 89J433 标准图 吊车钢梯 1989
21 88SJ434(一)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螺旋梯 1988
22 88SJ434(二) 试用图 钢螺旋梯 1988
23 96J435 标准图 钢梯 1996
24 90SJ501 试用图 PVC塑料隔断 1990
25 90SJ502 试用图 PVC塑料浴厕隔断 1990
26 92SJ504 试用图 混合隔断 1992
27 J530 标准图 厕浴建筑设备 1976
28 92SJ602 试用图 PVC折叠门和推拉门 1992
29 00ZJ608 专用图 CM模压门 2000
30 CJ638 重复使用图 变压器空腹钢门(附下部进风铁栅窗) 1975
31 J642 标准图 平开木门 1975
32 J645 标准图 推拉钢木门 1979
33 J646(一)、(二) 标准图 推拉钢大门 1979
34 J652 标准图 变压器室钢门窗 1981
35 92J701(一)~(三) 标准图 实腹钢门窗(25系列)、(32系列)、(40系列) 1992
36 93SJ705 试用图 防腐型中悬窗手摇开窗机 1993
37 94SJ709 试用图 带形立转钢侧窗 1994
38 J733 标准图 钢百页窗 1977
39 CJ738(一)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40毫米实腹窗料) 1978
40 CJ738(二)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32毫米实腹窗料) 1986
41 CJ738(三)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25毫米实腹窗料) 1985
42 CJ740(一)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 1981
43 CJ740(二)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 1981
44 CJ836 重复使用图 天窗挡风板及挡雨片 1975
45 92SJ902(一)~(五)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2
46 92SJ902(六)~(八)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3

二、结构专业(15项28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96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996
2 00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2000
3 96G322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过梁 1993
4 90SG327(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5 90SG328(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6 97G329-1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7
7 98G363 标准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98
8 88SG365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筋混凝土减振台座 1988
9 89SG366(一)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减振台座 1989
10 90SG367 试用图 活塞式空调冷水机组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1 90SG368 试用图 IS型离心泵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2 95SG371 试用图 多级离心泵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5
13 92G410-2 标准图 1.5m×6.0m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嵌板、檐口板) 1992
14 G414(一)~(五)、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屋面梁 1975
15 95G439-1~2 标准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应力筋为冷拔地碳钢丝) 1995
16 G514(一)~(五) 标准图 12米实腹式吊车梁 1978

三、给水排水专业(26项8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S151(一) 标准图 方形给水箱 1982
2 S151(二) 标准图 圆形给水箱 1982
3 92SS177 试用图 装配式给水箱选用安装图 1992
4 93S178 标准图 冲压钢板给水箱安装、选用图 1993
5 92S213(一)~(五) 标准图 砖砌化粪池 1992
6 92S214(一)~(五)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1992
7 S231 标准图 圆形排水检查井 1977
8 S232 标准图 矩形排水检查井 1977
9 S233 标准图 扇形排水检查井 1977
10 S234 标准图 跌水井 1977
11 CS236 重复使用图 耐腐蚀检查井及耐腐蚀管道接口 1978
12 S311 标准图 钢制管道零件 1975
13 S312 标准图 防水套管 1975
14 90S319 标准图 水池通气管、吸水喇叭管及支架 1990
15 CS345(一)~(六) 重复使用图 给水承插铸铁管道支墩(Dg400~1200) 1980
16 S346 标准图 投药、消毒设备 1980
17 90S436(一)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逆流式) 1990
18 91S436(二)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横流式) 1991
19 95SS601-1
原95SS437(1)改号 试用图 100~2000m²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选用安装图 1996
20 95S603-1~5
原95S717~721改号 标准图 机械搅拌澄清池 1996
21 S771(一)~(八) 标准图 水力循环澄清池 1975
22 S775(一)~(九) 标准图 重力式无阀滤池 1980
23 85SS777(一)~(十一) 试用图 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 1985
24 85S779(一)~(三) 标准图 快滤池 1985
25 85SS780(一)~(三) 试用图 地下水除铁滤池 1985
26 88S810 标准图 小型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1988
27 95S845(一)~(五) 标准图 砖支筒不保温水塔 1995
28 90S846(一)~(六) 标准图 砖支筒保温水塔 1990

四、暖通专业(31项45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T303-1 标准图 圆形风管止回阀 1978
2 T303-2 标准图 方形风管止回阀 1978
3 T309 标准图 密闭式斜插板阀 1980
4 T310-1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手柄式) 1980
5 T310-2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拉杆式) 1980
6 T354-1 标准图 塑料手柄式蝶阀 1976
7 T354-2 标准图 塑料拉链式蝶阀 1976
8 T355-1 标准图 塑料圆形插板阀 1976
9 T355-2 标准图 塑料方形插板阀 1976
10 T409 标准图 升降式回转排气罩 1975
11 T410-1 标准图 上吸式回转罩 1977
12 T410-2 标准图 下吸式回转罩 1977
13 T412 标准图 升降式排气罩 1979
14 T413 标准图 手锻炉排气罩 1979
15 86T414 标准图 条缝槽边抽风罩 1986
16 94T415 标准图 塑料条缝槽边排风罩 1994
17 T453 标准图 刃磨机床通风吸尘装置 1982
18 94T459 标准图 吹吸式槽边通风罩(带调节阀) 1994
19 T612 标准图 风管回转器 1975
20 T614 标准图 风管检查孔 1982
21 T615 标准图 温度、风量测量孔 1982
22 T616 标准图 风管支吊架 1983
23 T653 标准图 塑料风管及附件 1976
24 T654-1 标准图 塑料圆伞形风帽 1976
25 T654-2 标准图 塑料锥形风帽 1976
26 T654-3 标准图 塑料筒型风帽 1976
27 T704-7 标准图 喷雾室密闭门及钢板密闭门 1966
28 T704-8 标准图 防水壁灯 1966
29 T704-9 标准图 钢板挡水板 1966
30 T704-10 标准图 玻璃挡水板 1966
31 T704-11 标准图 滤水器、溢水盘 1966
32 T704-12 标准图 喷雾管、Y-1型喷嘴 1966
33 88ST708(一) 试用图 窗式空调器安装图 1988
34 T905(一) 标准图 方形膨胀水箱 1982
35 T905(二) 标准图 圆形膨胀水箱 1982
36 T906(一) 标准图 方形凝结水箱 1982
37 T906(二) 标准图 圆形凝结水箱 1982
38 93T909 标准图 水-水换热器 1993
39 92T912 标准图 汽水混合加热器 1992
40 92T913 标准图 蒸汽喷射两级加热器 1992
41 91T915 标准图 螺旋槽管汽—水换热器 1991
42 91T916 标准图 螺旋槽管水—水换热器 1991
43 93T921-1 标准图 汽水换热器 1993
44 N106 标准图 方形伸缩器 1966
45 N108 标准图 疏水器减压阀调压板安装 1966

五、动力专业(45项6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8R105(一)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2 88R105(二)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3 R108(一) 标准图 方形及隔板方形开式水箱 1982
4 R108(二) 标准图 圆形开式水箱 1982
5 91R112 标准图 DSZ型低位水喷射式真空除氧装置 1990
6 97R118 标准图 蒸汽蓄热器 1996
7 95R202 标准图 方形蝶阀设计选用图 1994
8 95R203 标准图 圆形风道阀门 1995
9 92R204 标准图 插板式烟道闸门 1992
10 95R209 标准图 舌板式锁气器 1994
11 92R301 标准图 摆动筛三岔管装置 1992
12 91R302 标准图 封闭式煤斗闸门 1991
13 92R303 标准图 颚式煤斗闸门 1991
14 94R304 标准图 圆盘式出渣机 1994
15 CR306-1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6 CR306-2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7 CR306-3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8 96R307 标准图 吊煤罐设计选用图 1995
19 CR310 重复使用图 卸油装置 1976
20 96R311 标准图 燃油拱顶储罐 1995
21 CR312-1 标准图 粗燃油过滤器 1976
22 CR312-2 重复使用图 中燃油过滤器 1976
23 CR312-3 重复使用图 细燃油过滤器 1976
24 CR314 重复使用图 卧式金属油罐及附件 1976
25 CR315 重复使用图 中间油箱 1976
26 CR316-1 重复使用图 油罐保温 1976
27 CR316-2 重复使用图 油管保温 1976
28 R318-1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1 1983
29 R318-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2 1983
30 87R320-1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1 87R320-2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2 88R32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 1987
33 90R324 标准图 DKT型底开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4 90R325 标准图 QFT型倾翻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5 88R326 标准图 锅炉胶带运煤系统组件图 1987
36 90R329 标准图 重型框链除渣机 1990
37 95R330 标准图 管式煤斗闸门 1991
38 92R331 标准图 煤仓卸料器 1992
39 93R332 标准图 通轴式螺旋输送机 1993
40 93R333 标准图 板链式刮板输渣机 1993
41 89R413 标准图 二次蒸发箱 1989
42 90R414 标准图 高温热水氮气加压膨胀罐 1990
43 89R415 标准图 淋水式加热器 1989
44 95R424 标准图 LH冷凝水回收装置 1994
45 CR603-0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总册) 1980
46 CR603-1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一册) 1980
47 CR603-2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二册) 1980
48 CR603-3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三册) 1980
49 CR603-4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四册) 1980
50 CR604-1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I型 1980
51 CR604-2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2型 1980
52 CR604-3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3型 1980
53 CR604-4 重复使用图 旋入式供气阀X型 1980
54 CR606 重复使用图 带减压孔板的软管接头 1980
55 CR607 重复使用图 快速软管接头 1980
56 CR608-1 重复使用图 叶轮式水流观察器 1979
57 CR608-2 重复使用图 湍流式水流观察器 1980
58 93R609 标准图 空气油水过滤器 1993
59 91R610-1 标准图 旋风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0 91R610-2 标准图 直通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1 91R614 标准图 配气器及其安装 1990
62 92R615 标准图 SF型水套式压缩空气油水分离器 1992
63 93R618-1 标准图 旋流板式油水分离器 1993

六、电气专业(18项)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6D170 标准图 380/220伏架空线路安装 1986
2 86D171 标准图 6-10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3 86D172 标准图 6-10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4 86D173 标准图 6-10千伏山区架空线路安装 1986
5 89D174 标准图 35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6 89D175 标准图 35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7 88D263 标准图 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 1988
8 88D264 标准图 电力变压器室布置 1988
9 88D265 标准图 杆上变压器台 1988
10 88D266 标准图 落地式变压器台 1988
11 88D369 标准图 电气设备在轻钢龙骨隔墙及吊顶上的安装 1989
12 89D462 标准图 钢索配线安装 1989
13 87D465 标准图 半硬塑料管及板孔暗布线 1987
14 86D468 标准图 钢管明配线安装 1986
15 86D563 标准图 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6 86SD566 试用图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7 97SD567 试用图 等电位联结安装 1997
18 89D364 标准图 吊车移动电缆安装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