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1:11:45   浏览:81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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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为深入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打击危害大、涉及面广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根据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工作重点

  (一)食品添加剂。

  1.生产环节

  (1)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

  2.流通环节

  (1)销售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

  (2)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二)乳及乳制品生产。

  1.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品用物质及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等违法行为。

  2.添加未经批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

  (三)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

  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肉及肉制品生产。

  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五)酒类生产。

  1.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 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六)水产品加工和流通。

  1.使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处理水产品以及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

  2.在水产品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如孔雀石绿、抗生素、“鱼浮灵”)的违法行为。

  (七)调味品生产。

  1.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

  2.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

  (八)餐饮食品加工。

  1.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

  2.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

  3.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进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分析形势和问题,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整治重点分步骤、逐地区地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整治效果的考核验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梳理问题,及时整改,继续狠抓自查自纠。

  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对第一阶段任务没有完成的和企业自查自纠没有结束的地区,在认真完成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继续做好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相关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区要进一步梳理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后面的深层次原因,按照边整顿、边规范、边建设的思路,认真清理和规范食品添加剂许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同时,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制定全面清理整顿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狠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追查源头,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根据第二阶段的任务、措施和要求,重点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要按照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环节和重点整治产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线索,追踪溯源,一查到底。要集中各部门的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报告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没有纠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对故意生产、销售和使用用于食品的非法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省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黑名单”和近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发现的突出问题,统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汇总报告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没有实施抽查评估的和评估没有达到整治效果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四)规范行业,强化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食品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的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行业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清理问题,遵守行业诚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行业自律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本行业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区要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出发,从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和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继续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着力消除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

  (六)深入调研,真抓实干,继续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各地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落后地区的工作,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和不认真解决问题的地区要给予批评和通报。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第二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调查队和专家进行明查暗访,并将发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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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10]38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室(办公厅、综合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等,以下统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办公室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综合协调、会务值班、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督导督办、保密档案、秘书工作、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同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够优化;有的现代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的工作不够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对办公室建设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其枢纽作用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当前世界经济急剧变化,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承担着异常繁重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央企业办公室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办公室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品牌和良好形象,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自觉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办公室工作规律,着力构建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价值理念、队伍素质等相适应的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办公室综合协调、行政枢纽、参谋助手和窗口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力争用2-3年时间,努力使多数中央企业办公室达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规范高效、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一流水平。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企业办公室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办公室。目前,许多中央企业办公室除了承担办公室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了后勤、维稳、保卫、外事、法规、宣传、应急、安全、信息化等职能。按照中央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要切实完成好以下七项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内部及所属企业的信息联络畅通,企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国资委;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改进会风,做好会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有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要及时组织传达;加强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媒体、股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系,努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转效能和效率,有效发挥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做好执行督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早作出重点工作安排;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挥好全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整体优势,提高执行力;要在执行和督办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建议。

  (三)做好公文处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公文处理制度,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加强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做好公文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创新公文管理模式,管好用好“中央企业公文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

  (四)做好信息编报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信息编报特别是综合信息编报的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调研,不断提高信息编报质量、信息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以及国资委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检查,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把一般失泄密事件数量降至个位数。

  (六)做好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09〕6号)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档案基础管理,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抓好档案的归档、查询、编研等,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访工作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理好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渠道畅通,提高队伍素质,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处理好重大群体性上访问题,不断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明确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求,帮助办公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公室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既要建立健全与国资委办公厅现有基本职能相对应的工作制度,还要立足本企业办公室其他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流程,制订管理手册,促进办公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顺畅。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形成制度的订立、执行、监督、反馈及完善的闭环体系,促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有落实、工作有程序、做事有规范、检查有依据、考评有规则。

  (三)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水平。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保密技术,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加快集团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

  (四)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带好队伍是加强办公室建设并争创一流的关键。各中央企业办公室要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企业办公室党组织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握好政治方向,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开展培训、交流、调研、挂职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创建学习型办公室。建立办公室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办公室队伍。

  (五)做好办公室考评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办公室相关工作的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办公室工作评价与考核办法,并指导所属企业办公室的考评工作。要创造公正公开、效能优先、综合评价的考评工作氛围和制度规范,建立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完成好中央企业办公室各项任务,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追求卓越,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央企业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商标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建立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理论,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人才队伍,取得了商标注册申请量世界第一、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世界第一、有效注册商标量世界第一的显著成绩,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标资源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形成一批拥有驰名商标、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实现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的转变,2008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提出了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要实现“三五目标”的工作思路,即三年(2008年至2010年)解决商标注册审查及评审积压、五年(2008年至2012年)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8年以来首次实现商标注册审查量超过当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2009年,我国商标注册审查量于9月15日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0.5万件,并带动商标注册申请量创历史最高,预计全年将达80万件。“三五目标”实施两年来,解决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问题取得历史性突破,从根本上扭转了商标工作的被动局面,获得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商标工作的方向和具体任务,确保2012年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总结我国商标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标法律法规,提高商标审查、评审质量和效率,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深化商标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力争到2012年使我国商标事业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达到国际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全局出发,既要着眼长远,加强基础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又要兼顾当前,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现状出发,既要注重整体规划,明确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具体目标和基本框架,又要注重分清主次,先后有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权利保护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本质出发,既要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规律出发,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务实的态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也要以创新为指导,大胆拓展思路,开创商标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以我为主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趋势出发,既要立足国情,认识到商标工作与国外先进国家存在的差距,也要以我为主,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商标事业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三、规划目标
  ——完善现行商标法制,建立先进、完备的法律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利用当前国际上先进的立法技术和理念,充分吸收其他国家成熟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国情,修改《商标法》和与之配套的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能够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

  ——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实现商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指导,从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的各个环节入手,更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标工作长效机制。

  ——提升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提高公众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商标审查和评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控制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裁定和评审审理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不断提高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创新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制度化保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我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的独特优势。

  ——提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主动培育和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利用驰名、著名商标吸纳、聚集、组织社会资源,重组并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拉动国内外消费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一批商标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全面推进商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在努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透明度,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全面拓展商标电子政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比例达到全部商标注册申请的85%,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商标注册申请的电子互动。

  ——培育一支专业、稳定、多层次的商标干部队伍。根据“四高目标”的要求,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管理为保证,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商标干部队伍。

四、实施措施
(一)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抓紧《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给商标法律制度所带来的突出问题,完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商标工作机制和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商标法制环境,使《商标法》在简化和完善程序、方便商标申请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解决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抓紧《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协会自律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考虑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以实现对代理组织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商标代理人培训,提高代理人办理各类商标业务和处理纠纷的能力。

  抓紧制定、修改与《商标法》配套的各类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商标法》修订后,要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适时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殊标志等现行规章进行修改;适时针对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完整、高效的商标审查和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商标注册审查员轮岗制度,使其熟悉商标审查工作的全部流程,达到一专多能、全程审查的国际水准,从根本上提高审查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适时引入一标多类、申请分割、审查意见书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商标审查、复核、审核的三级审查工作机制。

  适时推行开庭审理,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复杂疑难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设立合议组负责审理双方当事人的案件,设立独任评审员负责审理驳回复审案件;增加当事人和解程序,在驳回复审案件中采取同意书制度,鼓励复审申请人征得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双方当事人案件进入实质审理程序之前,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协商期限。

(三)保持合理、稳定的商标审查和评审周期
  对商标注册申请发展的趋势进行研究和预测。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及市场主体类型、数量的变化情况,准确了解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对商标审查和评审的具体需要,对商标注册和评审申请量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并根据预测情况统筹安排商标审查和评审力量。

  加快商标审查和评审速度,缩短商标审查和评审周期。在坚持商标审查和评审绩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加强商标审查和评审一线力量,细化审查和评审流程中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限,确保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控制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裁定和评审审理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

(四)完善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积极探索参照ISO9001体系,通过对商标审查和评审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控制,建立完整的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加大商标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和评审工作的满意度。

  全面确定商标审查和评审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确立质量目标,形成质量手册。在商标申请受理、注册审查、异议裁定和评审案件审理等业务流程中全面实施质量监控,制定相应的质检标准,并将质检标准、质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根据业务性质及人员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确定抽检(查)范围和抽检(查)比例的工作规程;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对商标审查和评审的各个岗位和相关人员施以有效监督、严格责任;将商标审查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评审裁决被起诉量与裁决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商标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保持在85%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
  明确行政职能,加强执法力量。进一步明确职能,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到商标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统一,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统一商标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切实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密切与公安、海关、版权、专利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完善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机制。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政指导。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及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鼓励企业建立维护商标权益的机构,健全商标权自我维护网络,构建以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权益保护体系。

(六)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
  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继续坚持并完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单独排队、提前审查的 “绿色通道”,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推行地理标志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继续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材料目录、范本以及已注册地理标志名录等信息在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

(七)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启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有关立法工作。从完善认定程序、细化认定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事后监管的角度,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面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确立驰名商标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纳入《商标法》的范畴,按照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指导全国各地制定著名商标认定规则和程序,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尽快做到有法可依。

  大力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向企业普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渠道和程序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和发展规划,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发展和培育的基础工作。

  继续强化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重点予以保护,通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及宣传工作,使公众广泛了解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法律意义,从根本上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力地保障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切实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公益宣传。通过媒体公益广告、社会公众宣传等形式,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向全社会普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和信任,充分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产品和服务的指示性作用。

(八)不断加强商标人力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积极探索适应商标审查和评审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机制和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商标审查、评审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商标审查、评审人员队伍,提高商标审查、评审效率;努力健全完善商标审查、评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充实基层商标行政执法力量。要加强队伍建设,尤其需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财政支持方面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大量充实基层商标执法部门的力量,注意选拔和配备熟悉商标工作的干部,形成一支稳定、精干、高效的商标基层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建立有利于商标工作人员成长的培训机制。加强对商标工作基础理论和现实商标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商标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同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工作交流,提高商标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商标工作人员与地方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双向短期挂职交流制度;积极组织商标工作人员赴国外培训。

(九)全面推进商标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
  继续加强“中国商标网”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商标网”作为商标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的商标信息,保证网上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和网上付费,确保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比例达到全部商标注册申请的85%;逐步将网上申请业务种类由目前只接受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扩展到变更、转让、异议、评审等业务类型;逐步实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后续业务申请人的双向电子互动,全面提高商标注册、管理与保护自动化水平。

  建立高度智能化的商标审查和评审系统。努力实现商品分类的标准化和智能化,为扩大网上申请的范围和幅度创造条件;深入研究包括商标图像识别在内的更先进和效率更高的商标审查相关算法;建立以驳回复审网上申请为主要内容的评审服务系统;建立以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为目标的商标评审辅助系统,即建立商标评审流程管理系统、实现评审案件审理程序信息化、建立评审案件审理参照体系(典型案例库)、建立评审裁文分类库。

  适时研发工商系统内部商标业务专网。实现商标数据库和企业名称数据库的连接整合;建立覆盖全国的商标案件数据库;构建商标申请人、代理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定牌企业的自行申报及网上公布系统;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商标综合、办案文件的办公流程;建立与商标相关的法律文件数据库。

  加强商标档案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解决商标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存放问题,建立以电子为主、纸件为辅的准确、完备的商标档案系统,实现商标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档案资源信息化和档案利用科学化。

(十)大力提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
  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充实总局商标政务信息窗口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权威商标信息,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商标执法政务公开建设,结合信息化要求,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试点进程。

  进一步规范商标咨询服务。提高专职接听咨询电话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对外服务应答机制,并就公众咨询频率较高的问题整理成书面答复口径在网上公布,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

  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权登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创造性地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将商标与金融等手段紧密结合,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一)积极开展商标文化建设
  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拓展网络等宣传新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商标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执法成果的正面宣传,全面树立我国政府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充分提振企业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信心。

  广泛开展商标普及教育。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将商标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配合制定、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商标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商标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建立商标博物馆,加强研究和宣传工作。征集、典藏各种珍贵商标文献及典型商标,大力丰富商标博物馆的馆藏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商标专业人员研究商标档案的历史、文化、经济和法律价值;定期举办商标专题展览,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十二)不断加强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努力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地位。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制订与修订商标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有关议程,参与国际商标领域秩序构建,增强我国在国际商标领域谈判的话语权,从根本上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充分利用多、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等形式,保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商标保护国际环境。

  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鼓励、支持我国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商标海外注册与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培养建立熟知商标国际法律制度的人才队伍,增强国内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切实提高国内企业海外商标注册数量,支持企业在海外不断提升中国商标的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调动企业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商标海外维权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