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事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路径/郑锦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6:00:34   浏览:91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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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随着监督范围的拓展,检察机关的总体办案数量将呈增长趋势,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监督任务会更加繁重。而监督方式的增加、监督程序和期限的新要求,对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民行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息诉工作能力等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当前,民行检察部门在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同时,亟须完善内部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办案规范化建设。

笔者结合本地区业务管理实践,就完善民事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基本路径,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查、决策的实现过程提出以下建议。

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是推进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大办案力度,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措施。在民行检察部门内部,应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进入民行检察部门的案件登记分流、审查、签批、送达、备案、出席再审法庭以及案件归档等环节予以制度化。民行检察部门案件流程管理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案件入口。依据现有法律和相关规定,省市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案件的主要来源包括:1.下级院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后移送民行检察部门;2.当事人直接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案件,由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在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3.民行检察部门自行发现的案件,应依据民诉法第208条之规定直接办理;4.同级党委、人大转交的信访件或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的案件或由检察长批示交由民行检察部门审核办理的案件。对后两种情况,民行检察部门应依据案件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规范办案程序。民行检察部门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及时报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承办人审查案件,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确有必要进行调查核实时,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调查核实工作须有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参加,并制作工作记录或笔录。案件审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案由及案件来源;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及原审裁判情况;申请监督理由;下级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写明提抗理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审查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案件审查终结后,按规范的层级审核环节,最终经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是否予以监督的决定。

民行检察部门办案应主动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办案程序监控、案件延期审查、期限预警等。案件管理部门监督案件主要是程序监控。对案件管理部门的口头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民行检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查、回复。

(三)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审核程序。案件办结,民行检察部门应按法律文书审核审批程序制作《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等相应法律文书,并及时移送同级法院。《检察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还应及时向上级院备案。

(四)规范立卷归档工作。及时有序的立卷归档,是规范民行检察部门执法办案活动的基本要求。办案人员应全面收集、妥善保管并装订办案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统一移送本院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高检院2001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对民事抗诉案件立卷内容和排列顺序有明确规定。民行检察类案卷中应包括申请监督书、受理案件登记表、当事人陈述笔录、调(借)阅案卷函、审查终结报告、讨论案件记录、抗诉书、检察建议书、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出庭通知书、出庭意见、出庭笔录、再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如有转办、交办、移送或补充调查等情况的,还应包括相应的法律文书。这项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加强。完善内部案件审查、决策机制

案件审查、决策机制是民事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核心部分,其是否科学、完备,决定着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水平和业务决策质量,关系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公正。

(一)适当修改完善目前的案件审查机制,探索推行办案组讨论合议模式。长期以来,民行检察部门普遍采取承办人审查、部门集体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审查模式。其中,“集体讨论”多是部门全体人员开会讨论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集思广益、把关严格、利于监督制约等优势。但随着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数量的增加,这种集体讨论模式使得案多人少、积案过多的矛盾更加突出。

笔者认为,办理民行检察案件可建立以办案组为核心的案件审查办理机制,推行办案组讨论合议模式。即在部门内部根据办案能力、经验、专业等因素分设若干办案组,每个办案组不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每个办案组为一个合议组。同时将办案组合议作为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案件层级审核的必经程序。即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办案组内部就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如办案组意见一致,直接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如遇案情复杂、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办案组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分管处长应向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汇报,扩大合议范围,进行二次合议。

讨论合议时,案件承办人应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当事人申请监督及答辩理由、下级院提请抗诉理由、案件争议焦点和本人审查处理意见等作全面汇报,并对其他参加合议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二次合议后分歧仍较大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办案组长及承办人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有典型指导意义或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保留部门集体讨论的程序。

为避免以往部门讨论因范围过大,易产生讨论深度不够、讨论方向出现偏差的弊端,无论是部门讨论还是办案组合议,都须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参加人员的职责。承办人应在全面准确汇报案情的基础上,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和归纳。合议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监督书、判决书及案件证据材料,实质性参与案件的合议,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的放矢的分析论证。合议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仅能够整合办案资源,集思广益、民主集中,还能起到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的作用。

(二)规范三级院主管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2007年,高检院制定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明确办理案件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法定职责。同时,该意见规定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参照该意见执行。民行检察部门科(处)长办案应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予以明确。

民行检察部门的主管检察长除协助检察长履行领导、指挥办案,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每年应有选择地办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的案件,新类型的案件或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对主办的民事检察案件,主管检察长应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制作法律文书并出席再审法庭,发表出庭意见。主管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应呈报本院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办案素能、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应有明确要求,并将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范围。

(三)建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作为业务决策的辅助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决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都应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专家咨询制度可采取院外专家咨询顾问组和院内民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并行的方式。在办理重大复杂及新型疑难案件时可以组织听取院内外专家的咨询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实践中可采用召开专家论证会、个案咨询等方式。

(四)探索民事检察监督重大疑难案件引入听证制度。听证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日趋完善。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中都存在听证制度,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听证制度。把听证制度引入民事检察监督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对抗激烈难以化解的民事检察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召开申请监督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一同参加的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主持,由申请监督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各自阐明观点和理由,可以进行适当的辩论,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意见。

听证会可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听证情况,结合案件事实,在综合考虑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最终决定。在民事检察案件审查环节逐步引入听证程序,将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摆在明处,给当事各方面对面表达自己观点、见解的机会,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民行检察部门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别是对有引发办案风险可能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发生。而参与听证人员背景的广泛性、权威性也能为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提供新的思路,对提高办案水平和业务决策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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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事局制定的《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人事局反映。

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提高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为实施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对新进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以下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
一、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和增人指标内进行。按照机构改革和干部结构调整的原则,需要加强的部门补充工作人员,应先在各级机关内部富余人员中调整、解决。
二、凡县(区)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应一律通过与拟任岗位职务相应的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录用,其对象是: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应有二至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转业军官等。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志于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县级机关四十岁以下);
(三)报考办事员职务者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四)报考科员以上职务者、应具有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五)具备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内容与办法。
(一)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机关通用的基础知识和各项业务需要的专业知识;
(二)考试按报考者应具备的文化条件,分层次进行。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各地(市)人事局确定,必要时可举行临时考试;
(四)考试程序。
1、发布公告。考试前一至二个月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报考的职类、种类及其选调录用数额,报考资格、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考试时间,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
2、报名。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资格审查。主考机关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4、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按主考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面试。笔试合格者按主考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6、体格检查。主考机关组织笔试、面试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选调、录用。
(一)主考机关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成绩高低依次排出选调录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二)主考机关根据候选人名单和报考人志愿,按一定差额向用人单位推荐。但不得推荐与其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儿女姻亲关系(包括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人员担任受其直接领导的岗位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
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三)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核定、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增人指标对主考机关推荐的候选人,按拟任职位的条件考核后确定名单,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四)凡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被选调录用者,原单位应予放行,不得阻拦;如果原单位无故不放的,上一级人事部门可直接予以调动;
(五)候选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按第五条(二)款规定递补岗位空缺;
(六)新选调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其考试等级试用期的表现予以任用。
六、考试机构。
(一)省人事局为主考机关,负责组织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含国家驻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调录用考试。包括统一制定计划、确定科目、审定试题、规定时间、发布公告、确定标准、张榜公布选调录用候选人名单等项工作。有关具体组织工作也可委托用人部门代理;
(二)受省人事局委托办理选调录用考试的地、市、县人事部门,要加强考试选调录用工作的力量,或设立相应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并受省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
(三)地、市、县人事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参照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人员选调录用考试的办法,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核工作。
七、各地各部门对考试选调录用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徇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应取消其考试选调录用资格。
八、考试选调录用工作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统筹安排。



1989年2月15日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

洪碧华


  邓小平同志生前说过:“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江泽民同志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基层稳定则大局安定。今年,漳州市委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拓展组织网络,市综治委及政法委把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平安创建为平台,以健全机制为保障,注重日常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做到信息在基层一线联网、矛盾在基层一线联调,专群在基层一线联勤,平安在基层一线联创,确保社会持续安定稳定。针对新形势下我市社会治安综治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良好成效,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大大提高。

一、我市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

(一)信息在基层一线联网,夯实预知预警基础

  各县区领导重视综治工作,各个乡镇普遍挂牌成立“综治服务中心”。各县区在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小区楼长)等基层综治骨干搜集情报信息、上报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维稳信息网络,在各个社区安插特情耳目,建立维稳信息员队伍,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落实补助待遇,重奖有价值的信息。县区实行“每日一报”、市直单位“每周一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发挥预警预防作用。如龙海市强化领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努力建设“八四一六”工程。八是: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综治办、矛盾纠纷联片调解网络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应急服务队、综治巡逻保安队;四是:村(社区)综治服务站、治保会、调委会、社区警务室;一是:完善村规民约制度;六是:村(社区)治安巡逻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维护稳定信息员、城区治安志愿者、综治协管员和平安中心户长。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办公、统一台帐、统一规程)和“六个联合”(即联合调解、联合防范、联合备勤、联合管理、联合整治、联合创建);建立维稳应急服务队33支1448人,维稳信息员队伍4支4061名,城乡治安志愿者队伍1支498人,流动人口协管队伍1支73人,村级治安巡逻队伍2646名。这些多功能队伍既可以搜集各种信息情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又可以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二)矛盾在基层一线联调,夯实多元化解基础

  我市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积极探索矛盾解决机制,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2008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930件,调处17610件,成功率达98%,实现进京上访数全省最少。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派出法庭划分“调解片区”,在交警大队设立法院巡回办案点、在卫生医疗系统和国土资源行业设立调解委员会等多种模式,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诉讼调解的程序衔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典型的例子是:经漳州市综治委牵头指导,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芗城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合开展“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的试点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6000多人次,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700多件,内容包括劳动工资、征地拆迁等,涉及金额超亿元,当场履行率超过60%。即快速、方便地处理民间纠纷,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目前,这一做法现已在我市各县区法院进行推广。近几年,全国因交通肇事造成死亡的,每年超过10万人,因交通事故理赔难引发的涉诉上访,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市综治委指导龙文、东山、漳浦和南靖四个县区法院在当地交警大队设立巡回办案点,由人民法院与交警大队联动运作,加强诉前调解衔接,形成了“交警行政调解——申请协议确认或者请求司法救济——法院办案点审查办理”的流程。这样有利于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防范肇事方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提高调解效率和事故损害理赔的成功率,更好地维护死亡者家属或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四个县区交警大队共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37件,标的金额603万元,当庭履行或者自动履行509万元,实现100%调解结案,97%履约的良好效果,有效地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三)专群在基层一线联勤,夯实治安防控基础

  在专业队伍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市综治委坚持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不断加强乡镇综治办、“一庭两所”及“基层两会”等综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镇村综治服务中心(站)的创立,因地制宜探索群防群治工作新路子、新办法。全市已经建成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120个,创建率达100%;已经建立专职巡防、义务巡防和企事业(物业)保安队伍2561支22669人,聘任综治协管员1682人,平安中心户长(楼幢长)18818人。各地还涌现出不少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专群联勤联防模式。我市坚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组建以居委会干部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离退休老干部、退伍军人、下岗职工、低保户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者平安家园”活动,通过社区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和法制宣传等活动,构筑一张能够长期坚持、预防为主、广大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综治工作网络。目前,全市“平安家园”志愿者队伍发展到3万多人,在义务巡逻中制止违法犯罪3000多起,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600多件。龙海市充分挖掘资源,创新维稳机制,整合维稳力量,以机关和乡镇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的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为成员,组建“维护稳定应急服务队”,总共33支1448人,在维护稳定尤其是协助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上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我市还高度重视提高技防建设水平,全市共投入近3000万元,完成漳州城区及各县区报警监控建设任务,共完成1个一级监控中心、13个二级监控中心、23个三级监控中心、772个监控点的建设和组网工作,覆盖各个城区主要场所和重点部位。今年又投入900万元兴建市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治安复杂场所加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并向农村延伸,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最大限度提高打预并举能力。

(四)平安在基层一线联创,夯实稳定和谐基础

  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实施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努力做到一年一个亮点,一步一个台阶,“积小安为大安”,在“平安福建”建设中力争漳州走前头,如今,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已经形成“上下条块结合、城乡两翼齐飞”的经常性工作格局,真正是,工作做在平时平常,稳定依靠基层基础。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在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11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3个“医院调解工作室”和27个“医疗警务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医托欺诈和偷盗病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营造平安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取得了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我市“平安医院”工作经验08年被全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推广,5月21日全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在深化“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中,公安机关向全市94家重点企业派出民警担任经济安全事务助理,帮助267家较大规模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源头管理和防范各种经济犯罪的长效经营机制;市检察机关在交通、环保等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发出《检察建议书》78份,对易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9个县级法院设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前移服务关口,畅通审判“绿色通道”。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地加大对企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出台了《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在返乡农民工“平安工程”创建活动中,以关爱民生为重点,采取各种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返乡农民工较多的平和县和诏安县,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的“平安工程”建设,妥善做好疏导、教育、培训和安置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两县23000多名失业返乡农民工有18000多人实现再就业和自主创业,其余的重返农田发展农业。同时在返乡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上制定方案,落实了措施,积极服务返乡农民工,增进社会和谐。

二、完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对策

(一) 加强领导,真正落实综治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象抓计生工作一样,高度重视综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层层签订综治目标责任状,并狠抓落实,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党政领导不重视综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综治警告,在评优选好、考核提拔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 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
 
  以全省开展“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创新机制。加强乡镇综治办和“一庭两所”建设,有效整合基层两会、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等力量,扩大维稳应急队、专兼职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基层综治队伍根扎得下、劲使得出、事管得住、民信得过。在司法所建设方面,按要求选准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针对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可以参照苏州市政府的做法,由市财政出钱供养招聘协助警察;每年下派10%警力到基层所队挂职锻炼或者协助工作,提高基层民警的福利保障待遇。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上,要善于发动、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按照人口0.06%的比例配备治安巡逻队;打防并举,建立新一轮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城区、三道(国道、省道和铁路)周边重点集镇及社区三个层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并向农村延伸;在农村社区,推广安装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物防设施,有条件的设置电子监控。要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借鉴龙海市的经验,整合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资源,依托县法院成立“联片调解网络中心”,在法庭辖区划分调解片区,在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立联片调解工作点,以基层两会为基点,形成有中心为统筹、片区为协调、工作点为核心、行政村为基点的基层调解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第一道防线”。也可借鉴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阳光调节工作室”的做法,即调解矛盾纠纷,又开展心理咨询。

(三) 抓住关键,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

  抓住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契机,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真正把肯干事、能干事、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入村领导班子,选好配确村支书这一带头人,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和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等进行培训教育,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行政法综治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 关注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注民生,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综治维稳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贯彻《村民自治法》和《居民自治法》,推进民主管理,坚持“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听证、“一事一议”等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尊重群众意愿,落实利民惠民政策,让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兑现优惠待遇。加强对流动人口、“两劳人员”和青少年的社会管理,树立“平安是第一民生”理念,继续深化“平安乡镇、村居”、“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等平安创建活动。打、防、控相结合,继续开展打黑除恶、禁毒、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努力降低刑事犯罪率。
  总之,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是一项多层次、多视角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全局性等特点,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创新思路,常抓不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行规划和拓展,才能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环境,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2009-8-28